2014年11月28日,省社会学学会在南京举办了“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”专题学术研讨会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,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”为主题,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。
省社会学学会会长、南京大学宋林飞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,目前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解决人治的问题。不要认为一提依法治国,问题就解决了。人治中有很多很多的问题。如目前的法庭审判还受到很大的干扰。不仅如此,立法者、执法者也存在人治的问题。在立法过程中,要避免立法腐败,避免法律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。当前,不少法律漏洞很多,不够具体,不具有操作性,立法假大空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。从现阶段的社会治理领域与环节来看,要防止社会危险,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环境,保持社会的稳定,充分解决好群众的纠纷问题、治安事件(比如时常出现的“失联”事件、砍人事件)问题、暴恐事件、群体性事件。宋教授认为,我国社会治理还仍然滞后于现代化的发展,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功课。
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陈颐研究员结合自己的实际调查,认为由于现阶段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,因而普遍存在无法可依、无章可循、决策随意、政策多变的现象,严重影响了社会建设的推进,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领域法制滞后密切相关。因此,有必要依法治理加快社会建设,而要全面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,必须首先推进法制建设。为此,他建议,在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基础上,全面制订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法律法规,切实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,做到政府依法管理,社会依法参与,公民依法维权。
省委党校冯必扬教授结合历史史实,认为历史上法制有好有坏。如夏、秦以来就制定了法律,但很多只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,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。尤其是历史上的“株连罪”,显然是不人性的恶法。依法治国制定实施的法律必须是良法,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良法是治国之善器;只有良法才是善治的前提,而恶法是恶治的祸因。
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朱力教授认为,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是有法不依造成的。我国已经制定了200多部法律,但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。凡是不按照规定、不按照法律的,往往就会出现大的问题。因此,当务之急不是需要制定多少法律,而是要做到有法必依。
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卫研究员从舆论监督、监管、监控的角度,分析了网络舆论治理的必要性。他指出,当前,西方媒体利用国内的文人枪手,抢占舆论市。踔敛幌笤焓率,颠倒黑白,通过网络调侃、污蔑榜样或道德模范的手法,如对雷锋、邱少云、黄继光等英雄模范人物进行抹黑、玷污,从而达到混淆视听、攻击政府的目的。甚至一些高校教师也在课堂上发表一些奇谈怪论,误导广大青少年学生。因此,依法治国要在舆论领域上做好宣传,做好信仰、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。
南京农业大学姚兆余教授则认为,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,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还面临许多问题,如政府行业部门职能转变空间尚未拓宽,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尚有欠缺;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;缺乏高质量的优秀管理人才,服务需求的增长与服务人员的数量、质量之间存在矛盾;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,服务内容较为单一,规范化程度不高。姚教授认为,社会组织是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,要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地快速发展,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,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,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。
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许益军指出,中央把社会治理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历史性的高度,这个高度概括为“两化双治”。从社会治理现代化到社会治理法治化,是社会治理的“两化”模式,社会治理现代化侧重于目标,而社会治理法治化更侧重于路径,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走社会治理法治化道路。在社会治理问题上更加突出了法治,而在法治社会问题上则强调了治理,这两个“治”就构成了中国社会建设的“双治”模式。今后的中国社会建设,将被三个核心的关键词锁定,即现代化、法治化、治理化。
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世康在探讨依法治国与意识形态问题时认为,在网络时代,很多人会进行跨界发表意见,给网络治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,关键是如何以法律的手段让真正健康的这股力量发挥作用。我们应当深入剖析若干个运作比较好的社会组织,看看它们是如何发挥作用、如何取得成功的,以便更好地加以推广。
(省社会学学会)